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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2年记账式(十期)国债付息代理兑付事宜的通知

关于2002年记账式(十期)国债付息代理兑付事宜的通知

各相关机构及投资者:

根据财政部《2002年记账式国债发行规定》及相关付息安排,2002年记账式(十期)国债(以下简称“本期国债”)将于近期进行年度付息。为确保付息工作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付息基本情况

  1. 债券名称:2002年记账式(十期)国债
  2. 债券代码:【请根据实际代码填写】
  3. 付息日:【请根据实际付息日期填写】
  4. 债权登记日:【请根据实际债权登记日填写】
  5. 付息对象:截至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,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国债全体持有人
  6. 票面利率:【请根据实际票面利率填写】

二、代理兑付安排

  1. 本期国债的付息工作由【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/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】代理实施。
  2. 利息资金将于付息日当日划付至各持有人对应的资金账户。
  3. 各相关托管机构应做好系统设置、数据核对及资金划转等准备工作,确保付息流程顺畅、准确。

三、重要提示

  1. 请各持有人及时核对账户信息,确保资金账户状态正常,以便顺利接收利息款项。
  2. 若在付息日后未收到利息,请及时与托管机构或结算代理机构联系核实。
  3. 本期国债付息涉及的税收事宜,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执行。

四、联系方式
如有疑问,请联系:

  •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:【联系电话】
  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:【联系电话】
  • 本期国债发行主管部门:【联系电话】

特此通知。

财政部国库司
【日期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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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18 21:46:08